東方神起三名成員和SM娛樂的矛盾的本質最終還是錢。MBC電視台《時事雜誌2580》9日理順了東方神起所屬公司紛爭事件,公開了東方神起出道後5年間的銷售規模和收益分配。

細亞俊秀、英雄在中、秘奇有天三名成員和所屬公司就收益分配的對立最為尖銳。

SM的法律代理人曹祐誠律師在這天的採訪中表示:「SM同東方神起的收益分配為4(東方神起):6(公司)。過去5年間東方神起代來的總銷售額為498億韓元,其中SM再投資的費用為224億韓元。除此之外的274億韓元收益由東方神起和SM按4:6分配,東方神起獲得110億韓元,SM的份額是剩下的164億韓元。」

SM強調:「對賬時獲得了各個成員的簽字,所有的會計材料都被公示了,不存在銷售遺落和不實記載。海外活動的收益中成員們的收益率更多,東方神起為70%,SM為30%。」SM還表示:「拿相對收益分配率較低的唱片銷售來說問題,這是三名成員為佔領輿論裁判高地而使的障眼法。」

對此三名成員反駁道:「SM的說法不能讓人相信。」他們的法律代理人世宗法務法人的任祥赫律師表示:「三名成員對SM發表的銷售額核算不能相信。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書也是為了看到透明的銷售資料。」

韓國中央日報中文網 http://cn.joins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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